刚子是奈曼某单位的临时工,平日在单位住宿,晚上经常到单位附近的村广场去玩。2016年7月上旬,刚子从广场回单位的途中,路过杨玲家时见其家中灯亮,遂起歹意,侵入杨玲家中后欲行不轨。不料杨玲奋起反抗并大声呼救,被及时赶回家中的杨玲丈夫发现制止,刚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据刚子交代,他在2015年夏季偶然遇见跳完广场舞回家的杨玲后,就对她产生了好感,也曾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也未能如愿。
奈曼旗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刚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二次,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强奸(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刚子提起公诉。(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