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男子持枪恐吓情妇被其举报获刑2年半

来源:中青在线编辑:保存2016-11-25 15:41:44
分享:
  中青在线讯(林芳羽 余樊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一男子与情妇发生争拿枪吓唬对方,情妇拨打110举报其制造并持有枪支。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家住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范某,从小对枪支弹药比较感兴趣。2016年6月,范某与同居情妇李某因琐事争执。范某一怒之下拿出自制的射钉枪指着李某头部,致其受到惊吓后流产。同年7月,李某与范某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当看到范某欲再次拿出枪支威胁自己时,李某迅速从屋里跑出来,并拨打110报警。

  民警在李某的指引下,从范某屋内搜查出1支猎枪、1支射钉枪、19发制式军用子弹和4发猎枪子弹。当天,范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自制的1支气枪和1发制式军用子弹。

  经鉴定,范某自制的猎枪、气枪均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弹药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并且范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却擅自持有军用子弹20发,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考虑到范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范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 dom.insertHtml(html);position.floatLeftCenter('ad_left'); } function ad_right(){ var html; html = '
关闭
'; dom.insertHtml(html);position.floatRightCenter('ad_right'); } myEvent.add(window,'load',ad_left); myEvent.add(window,'load',ad_right);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