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针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江西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批准采砂区问题,江西省水利厅做出回应,称发现问题后,当即责令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鄱阳湖进贤02采区停止开采,其余4个采区也已于8月底前后停止开采。
江西省水利厅给记者发来一份《关于鄱阳湖部分采砂区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说明里提到,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谈话后,江西省水利厅立即组织了核查。核查确认:“2014年8月28日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修编报告(2014—2018)》规划的鄱阳湖进贤01、进贤02、进贤03、余干01、鄱阳01号等5个可采区,与省政府2014年3月19日批准建立、省环保厅2014年6月9日公告的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合情况。”
这份说明指出,“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保护优先的思路,我厅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当即责令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鄱阳湖进贤02采区停止开采,其余4个采区也于8月底前后停止开采。”
目前,江西省水利厅正在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表示坚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