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麒麟区城内一经营老虎机的团伙,通过在各店铺摆放老虎机,给店主租金的方式月入数十万元,给当地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4日透露,该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2015年9月,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为:有一伙人在麒麟辖区各小超市、茶室、彩票店、洗衣店及小商店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老虎机供人进行赌博,该犯罪团伙主要以湖南临武籍人员为主。接报后,麒麟公安分局迅速安排警力进行摸排,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发现,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人员以湖南临武籍男子曾某勇为首,该团伙主要将赌博游戏机摆放在麒麟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商店、茶室、彩票店等地点,是以组织大量人员、通过给付租金给商铺老板的形式吸引赌客进行赌博活动。2016年5月20日,麒麟公安分局根据前期查控情况果断收网,分别在麒麟区三元名城小区、世纪涛岸小区、乐福小区、中央俪城小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勇、蔡某香、李某秀等22人,并收缴赌博游戏机197台。
经审查查明,自2013年初至2016年5月20日被查获时,蔡某香、李某秀、邝某平、邝某红等20余人先后加入以曾某勇为首的老虎机摆放团伙,在麒麟城内多个地点摆放老虎机。
为了方便管理和最大限度攫取非法利益,曾某勇将团伙成员分为A、B1、B2、C、D共5个小组,按照麒麟区的行政区划,还确定各组摆放老虎机的业务区域。团伙分工十分精细,设置了财务、组长、组员、机修、机查、备胎等职务,等级森严、管理严格,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该团伙中,曾某勇为总负责人,对整个团伙进行管理;曾某强负责购买配送游戏机;曾某勇的妻子肖某为整个团伙主要财务人员,同时负责该团伙A组财务;蔡某香、李某秀为财务,蔡某香负责该团伙B2组和C组财务管理;李某秀负责该团伙B1组和D组财务管理;陈某斌、邝某平等为组长;王某军、陈某等人为组员。在分配非法所得方面,则根据团伙成员地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基本工资+提成+油料费+伙食补助”的方式。该团伙还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规定每组每月必须完成12万至15万不等的盈利,在完成考核任务的基础上,每超3万元就直接奖励组长1千元的奖金;组员每天超额完成每5000元就奖励50元的奖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犯罪嫌疑人曾某勇等22人在小超市、茶室、商店、小餐馆、洗衣店、彩票店等商铺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招揽客人从事赌博活动,其行为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曾某勇等人在不同地点设置的赌博机超过10台;违法所得累计超过5000元,达到了立案处罚的标准。犯罪嫌疑人蔡某香、李某秀、邝某平等人明知曾某勇设置赌博游戏机,仍为曾某勇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受雇参与游戏机管理,并参与游戏机利润分成,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目前,该团伙的7名成员已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麒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成员因在本案中作用较小,且参与时间较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能保证诉讼的进行,因此无逮捕必要,未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