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颜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让我们来看看当时什么个情况
2015年8月11日晚,32岁的颜某同朋友在芗城区喝酒到了凌晨0时许,回家路上已呈酒醉状态的颜某一边踉跄地走着一边呕吐。当回到芗城区天宝村庄时,颜某突然有了性发泄的欲望。借着模糊的意识,颜某隐约记得本村有一独住的妇女,但记不起来什么模样,也不知多大岁数了。
之后,颜某便窜至这户人家门前,见房门推不开,他即从边上的窗户爬了进去,见确实有一女人韩某在床上睡着,颜某立即脱掉自己的衣裤,而后就压到韩某身上。
台海网11月22日讯 由于韩某已是八旬之人,被突如其来的举动惊呆了,也动弹不了,只能任由颜某乱来。之后,颜某便脱掉了韩某的裤子,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行事完毕之后,颜某竟然在韩某的床上呼呼大睡。
韩某见颜某睡着了,便走到门边喊话说,有人来弄她了(指强奸她),两位邻居听到后,以为韩某又在唠叨什么,也没有引起注意。
韩某见没人来理睬,便拿椅子坐在门边,一直等到早上6时多其儿子送饭过来时,才将情况告诉其儿子。其儿子听完之后,又看见床上裸睡着的男子,便明白发生了什么事,而后即报警。
天宝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熟睡的颜某摇醒,这时的颜某竟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裸睡在他人的床上,还不相信自己此前干的丑事。
在接受经办人员问讯时,颜某始终说道:当时我酒醉了,事情经过记不起来了。
根据提取颜某的衣裤和现场双方当事人的分泌物等综合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证据互相吻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颜某强奸事实成立。
判决认定,被告人颜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鉴于归案后,颜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