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7 日中午 13 时 44 分,袁某莉驾驶白色别克轿车于城南新区永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五里河交叉口时,与自北向南沿五里河路行驶康某毛所驾驶 QQ 轿车相撞,造成 QQ 轿车里小女孩卢晓悦当场死亡,驾驶员康某毛受伤,两车均造成不同程度受损。
13 时 49 分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 110 报警指令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和勘查。蒙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安徽有道传媒(新媒体:身边蒙城、蒙城微生活,逍遥论坛)工作人员了解,白色别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蒙城县某酒业公司所有。根据当事人供述的事故发生经过,车辆行驶轨迹的沿路视频监控,当事人的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事故发生时白色别克轿车驾驶人为袁某莉,QQ 轿车驾驶人为康某毛。
经蒙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卢晓悦属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袁某莉、康某毛血液中乙醇含量 0MG/100ML,无饮酒驾驶。经安徽天正司法中心鉴定,发生事故时别克轿车车速为 70-75 公里 / 小时,奇瑞 QQ 轿车为 53-58 公里 / 小时。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和分析研究,袁某莉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袁某莉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康某毛驾驶车辆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