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与吴某在2015年3月11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孩子,无夫妻共同财产。吴某于2016年1月24日强奸了农某的母亲,于2016年3月2日被西林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3月14日被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某强奸农某母亲的刑事诉讼案件,经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5月18日作出判决,确认吴某构成强奸罪。吴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未提起上诉,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农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吴某离婚。
吴某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农某的母亲,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