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在网络引发关注的“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一事,昨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局发布案件情况说明。说明表示,追小偷男子蓝某童(系厦门媒体报道中的“黄某华”)4月6日被取保候审,该案目前在检方审查中。
漳浦县公安局在说明中称,今年3月21日4时许,警方接到蓝某童家属报警称:在湖西乡顶坛村抓到一个小偷,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接警后,漳浦县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民警发现老年男子陈某倒在现场水泥路面上,及时将陈某送医院抢救。现场勘查发现蓝某童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四只鸡)。漳浦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3月21日4时许,蓝某童正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时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陈某被发现后,随即往顶坛村下白林社水泥路逃窜,蓝某童随后追赶陈某至蓝某仁家门口时,蓝某童伸手抓扯陈某衣袖,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头部撞击水泥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2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漳浦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22日对蓝某童依法刑事拘留,3月29日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漳浦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漳浦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6日对蓝某童依法取保候审。经漳浦县公安局依法继续侦查取证,按照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事项予以补全后,于2016年10月27日将该案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昨天,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案件尚在审查中。
此前报道称蓝某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起诉,遂引起争议。
■ 说法
若是见义勇为不应担刑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金玲认为,蓝某童不应负刑事责任。因为如果是过失杀人,当事人需要能预见做这件事的后果的过失心态,而蓝某童当时是否有这种过失心态很难说。
金玲表示,从目前通报内容看,小偷之死属意外事件。执法机关的某种做法一定要推进公序良俗、道德良好风尚,但不能超过合法限度。只要没有超过合法限度,见义勇为原则上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金玲认为,检察机关需要调查清楚小偷死亡的直接原因和外因;小偷的死亡与双方的肢体冲突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追者采取了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