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记录上妹妹变男人
苏雨是大连人,今年33岁。国庆节前,她和表妹周娜在本市一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鞍山本溪两日游的旅游团。10月1日,苏雨和周娜跟团抵达鞍山,当晚入住了鞍山市格林东方酒店,姐妹俩被安排同住一个房间。游完鞍山,两人又在10月2日去了本溪,而后返回了大连。
让苏雨没有料到的是,回到大连后没多久,丈夫拿着一纸开房记录找到她,质疑她为何在鞍山与男人出轨。丈夫提供的开房记录显示,10月1日晚,苏雨是与一个姓艾的男子住在一起。“这肯定不对,当晚是跟妹妹一起住的呀!”苏雨觉得丈夫提供的信息有误。可有了开房记录为证,丈夫根本就不相信她的说法,两人吵着吵着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
丈夫质疑妻子出轨提出离婚
丈夫为啥要查苏雨的开房记录呢?苏雨解释说,此前她和丈夫闹了点别扭,此次出去旅游就是为了散心的。苏雨出门在外,丈夫可能不放心,所以才查了开房记录。那么,酒店开房信息真如丈夫所说那般吗?苏雨也进行了查询,结果让她傻了眼:当晚,她的确是与叫艾某的男子同住一个房间。也就是说,开房记录显示她是“出轨”的。
“本来就闹矛盾了,这件事一出,丈夫非要跟我离婚不可。”苏雨说,她现在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她担心,如果丈夫把酒店开房记录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苏雨提供了当晚她与表妹周娜在酒店房间内共处时的视频。对此,周娜向记者表示,当晚她的确与表姐住在一起,而姓艾的男子是同团的游客,并且艾某是一家三口出来旅游的,怎么可能与表姐同住一屋。“出现这样的事,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奇葩开房记录谁之过?
那么,问题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呢?由旅行社出具的一份《入住酒店情况说明》中,导游王某称,10月1日晚,旅游团31人入住了鞍山市格林东方酒店。抵达酒店后,由王某进行分房,将苏雨和周娜安排在一个房间入住,又将艾某、于某及他们的孩子安排在一个大床房。“我可以证明,苏雨和艾某没有住在一个房间,实际是和周娜住在一起。”旅行社认为,此事系酒店在录入游客信息时出现错误所致,旅行社方面没有责任。
为了洗清“不白之冤”,周娜替表姐找到酒店方面交涉,希望能消除开房记录,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周娜说,酒店张姓经理向她表示,问题可能出现在登记录入环节,但已经没法更改,也不能给出赔偿。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并就上述说法进行核实,记者于昨日下午联系到了酒店张姓负责人,但他表示“对此事不清楚”。记者又联系了酒店其他工作人员,希望能得到负责人的答复,但截至17时发稿仍未有消息。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根据酒店住宿管理相关规定,旅客与客房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酒店都不能“张冠李戴”。因此,确有证据证明酒店方面存在过失的,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挽回事情给旅客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此事是由导游分房弄混身份证所致,旅行社方面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如导游无过错,旅行社无需承担责任。
(为保护隐私,苏雨、周娜为化名)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