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11月5日报道称,这片柽柳林因处羊曲水电站库区内,按原方案要移植到其他地方,引起多方担忧。
11月9日,有环保志愿者在网上发布文章称,根据青海省政府11月8日发布的声明,这座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水电站,环评报告仍在修改完善阶段,尚未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批示,却早在2013年就已经全线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古柽柳林占地78.5公顷,有小叶杨伴生。
对此,羊曲水电站的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澎湃新闻证实,环保部并未受理羊曲水电站的环评报告,该报告未进入审批程序。去年8月,环保部环境西北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环保厅去施工现场,对该水电站未批先建的情况给予处罚,目前工程已停工一年多。
针对此事,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所进行的工程都属于水电站前期准备工作,正式施工以电站截流为目标,目前该公司正集中精力处理柽柳林保护问题,“青海省政府答记者问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未经过环评擅自施工
11月8日,青海省政府回应柽柳林保护问题称,目前已决定停止柽柳移植等工作,羊曲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征求意见后的修改完善工作,在柽柳林最终保护方案未确定和柽柳保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之前,不得下闸蓄水。
11月9日,由环保志愿者组成的“青海古柽柳关爱联盟”发表文章称:羊曲水电站项目环评报告于2016年2月编制完成,并进行二次公示。但在青海省最近刚发布的声明中显示,羊曲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在修改完善阶段,也就是说尚未到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批示。
上述文章称,根据志愿者的现场调查,羊曲水电站早在2013年就已经全线开工建设。2016年10月23号,志愿者在现场看到,羊曲水电站坝肩正在浇筑,导流洞已经完工,泄洪构筑物已基本完工。
文章还称,在青海省环保厅的官方网站上已有一则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信息:该公司因为在羊曲水电站“三通一平”工程中环评未批先建,而受到青海环保厅的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查询青海省环保厅官网信息,发现青海省环保厅确实于2015年7月2日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属羊曲水电站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2015年7月14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而因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书面报告青海省环保厅称,不能按期完成羊曲水电站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青海省环保厅于2015年12月24日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建设公司给予20万元罚款的处罚。
“被环保部处罚停工一年多了”
除了“三通一平”,羊曲水电站项目的整个工程还被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处罚,并且因此停工一年多。
“去年8月,环保部环境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环保厅已经去了现场给予处罚,并要求他们停工,现在停工已经有一年多了,这个是对整个羊曲水电站工程的处罚,还不只是针对‘三通一平’工程,但这个处罚是否公示过不清楚。”11月10日,澎湃新闻拨通了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道。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是黄河羊曲水电站环评报告的编制机构。
“环评报告没有通过最后的审批,因为环评报告有一个必须的程序,完成初稿就需要公示,我们公示的初稿,环保部还没有受理,也没有进入审批程序。”上述工作人员说道。
而公开信息显示,羊曲水电站在2013年便有导流洞、泄洪洞工程施工建设的情况。
据《青海日报》2013年1月28日报道,黄河水电公司当时正全面推进水电建设,羊曲水电站溢洪道工程开挖完成,导流洞、泄洪洞工程加快施工,生活营地建设基本完成。
据青海新闻网2016年7月29日报道,由中国水电四局承建的羊曲水电站2号机进水塔混凝土浇筑突破8000立方米大关,创造了今年复工以来的新纪录。
投资方称是前期准备,专家反驳
针对此事,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11月10日回复澎湃新闻称,目前所进行的都属于水电站前期准备工作,正式施工以电站截流为目标,目前公司正集中精力处理柽柳保护问题,“青海省政府答记者问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而对于环保部门罚款并要求停工一事,上述负责人表示正在核实,且现在涉及该水电站的消息由青海省政府统一发布。
“水电站的前期工程是‘三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场地。溢洪道、导流洞、泄洪洞工程应该不算前期工程,要建的话,也是需要通过环评的。现在很多水电站打擦边球,开始把大部分工程都做了,还剩最后一点说是正式工程。这应该属于未批先建。”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水利系教授周建军对澎湃新闻分析说道。
“环保部现在也在抓未批先建。”周建军提醒说。
根据环保部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