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报警:遭“同事”下药迷奸,说得声泪俱下
10日上午,南京栖霞公安分局栖霞派出所接到一名20来岁的年轻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下药迷奸了。一开始,她并没有说迷奸他的人是自己的男朋友,而说是她的同事。当她到了派出所后,民警按照程序登记了她的身份信息,并且与她谈话做问询笔录。
刘某向民警诉称,几天前,同事赵某约她出来玩,二人喝过东西后,她便不省人事,什么也不记得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内,而且下体感觉不适,怀疑自己是遭到男同事赵某下药迷奸了。刘某的描述有模有样,甚至声泪俱下。
然而,当民警问及具体在哪家宾馆、具体的时间、喝了什么饮料,赵某是怎么把她弄进宾馆的?是进宾馆前喝了饮料,还是在宾馆里喝的饮料?这些关键细节,刘某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转折 一查两人半年有20次开房记录
按照程序,民警通过请示利用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这两人在半年内共同在宾馆开房次数高达20次。民警认为两人不是一般的关系,很可能是因为谈恋爱惹出了什么感情纠葛。
还不道出实情:男友不肯为网购买单,她一气报假警
办案民警再次找刘某谈话做问询笔录,民警问她与赵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刘某这才交代其实赵某就是她的男朋友。她说,自己也是一时冲动才报案的。
原来,“双11”来临,她见朋友圈流传各种有关“清空购物车”的段子,而且有的朋友在圈里还秀了男朋友主动帮助清空网购的“购物车”,让她羡慕。她也喜欢网购,也选定了不少心仪已久的商品等待“双11”下手,她想让男朋友赵某帮她买单,没想到赵某刻意推脱,她觉得赵某小家子气,双方发生了争执。她觉得赵某一点都不爱自己,她已经怀上赵某的孩子,赵某可能不想负责。想到自己的付出不对等,她一气之下报了假警。
经医院核实,刘某确实已经怀孕三个月。
怎么处理呢?
姑娘有孕,警方批评教育
经过法制宣传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是错误的。民警认为,刘某的行为是虚假告发,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她的行为可以治安拘留、罚款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侦查机关错误侦查的可触犯刑法;刘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她也及时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且不是真心想让赵某受到刑事处罚,尚未误导警方对赵某采取刑事立案侦查。
考虑到她是个孕妇不适合拘留,在说清法律关系后她也主动表示非常后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所以,警方对她只是进行了严厉的治安批评教育,没有追究她的其他法律责任。当天,民警联系了赵某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随后赵某把刘某带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