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支付个人报考驾照费用,由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款个人应缴部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湖南株洲县纪委近日通报1起“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县文化馆馆长等干部因集体出现“四风”问题被查。
据通报,2012年2月,株洲县文化馆馆长易玲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3100元现金报名驾考,并将此发票交给副馆长张立,以“培训费”的名义报销。2012年3月,张立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其本人及肖利、袁媛等3名工作人员的报考费用,每人3100元,共计9300元现金,且同样以“培训费”列支。
经查,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株洲县文化馆还用单位经费支付了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计4万余元;2013年9月,经馆长易玲组织,副馆长张立、会计何许林等商议,县文化馆易玲、张立、肖利、袁媛和何许林5人共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3.65万元。截至2015年11月,易玲个人通过违规异动职级的办法,多领取工资达4.14万元。
通报说,日前,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玲行政撤职处分,张立行政记大过处分,何许林党内警告处分,并将13.2万余元涉案款物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