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于3日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案,查获野生鸟类30只。
3日8时30分,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新生邑小学西面的农田里面有两名男子在使用工具捕鸟,请调查处置”,该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调查。民警到达新生邑小学操场西面的农田后,将正在捕鸟的2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经民警对涉案人员及车辆清点检查,发现面包车内有捕获的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红隼1只,疑似三有保护动物斑鸠29只,大量捕鸟丝网等工具。经调查,嫌疑人赵某、陈某为黄坪镇人,因赵某到县城检车时发现县城附近坝区农田里野生鸟类较多,便邀约陈某于11月2日从黄坪出发,到水路铺村的农田里,用事先准备好的捕鸟丝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
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鹤庆县森林公安局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予以刑事拘留,依法收缴其捕鸟工具。并将捕获的红隼及斑鸠送至大理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由森林公安民警全部进行放生。
目前,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