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孙某今年54岁,租住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处公寓。据检方指控,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的早8时许,孙某在其公寓内用自己手机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我准备好三包炸弹要放在中央电视塔。”孙某说完便挂了电话。此后,警方多次回拨孙某电话,孙某已不敢再接。
“我打110是想让公安局帮我要老板欠我的工资,我还被一个女的骗了,因为当时喝了酒,脑子一热,就打了110说要准备炸弹炸电视塔,我是胡说的。”孙某事后供述说。
孙某信口胡说的一句话,致使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排除警情,仅公安部门就出动警力55人,电视塔内部安保人员也有55人参与警情排查。
除此之外,中央电视塔的观光旅游和电器商场都因此无法正常开业,直到下午2时,中央电视塔才重新对游客和顾客开放,造成了经济损失。孙某于当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