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沪上一家主打怀旧情怀的连锁餐厅“年代秀饭堂”突然关门,导致该店数百名员工160余万元的工资款无法兑付。事发后,饭店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还失去联系。之后,警方在长春将董某抓获。
11月2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董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饭店所属的两家公司也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
“年代秀饭堂”曾是上海一家颇具人气的连锁餐厅,在全市开设有多家门店。然而,今年2月,这些门店突然关门停业,不仅使众多持有该店预付卡的消费者无法使用,而且该店数百名员工从1月份开始就再未领到工资款。此后,这些被欠薪的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年代秀饭堂”由小梁园公司和小梁园年代秀公司设立,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董某。
今年3月4日,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在向五家门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上述公司和董某在3月6日前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报酬,并向董某的常用手机号发送短信予以告知。然而,董某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
直到4月12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吉林省长春市将董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董某交待了其因害怕小额贷款公司追债以及无法支付劳动报酬而前往长春躲避,并更换了手机号码的事实。黄浦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小梁园公司、小梁园年代秀公司以及董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两家公司及董某拖欠员工工资共计达160余万元。
庭审中,董某承认其拖欠了员工工资,但辩解称并非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当时公司资金链断裂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向其逼债,因此逃往长春躲避。其辩护人认为,董某不具有欠薪的主观故意,案发时公司已失去支付薪酬的能力。对此,公诉人指出,根据董某本人到案后的多次供述,其出逃长春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支付薪酬。案发后,董某故意改变手机号,导致其未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通知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作为两家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遂从轻对其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