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意外坠楼身亡
原告陈先生、陈女士诉称,二原告之子小鑫于今年5月4日被发现在首都师范大学所在地一区学生公寓A楼东侧单元门口坠亡。二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对其管理区域负有管理责任,由于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小鑫坠楼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首都师范大学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8万余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原告陈先生出庭参加了庭审。面对小鑫父母的起诉,校方表示并不认同,其认为小鑫非是该校学生,坠楼也是其自杀导致,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小鑫今年刚满19岁,2012年9月至事发前期间,其在深圳市的一所中专念书,事发时正处在临近毕业前的实习期。“今年年初,我儿子从学校出来开始实习,3月的时候在江西一家模具厂实习了一个月,4月22日就来了北京,开始在一家单位做保安。”据小鑫父亲陈先生讲,他最后一次与儿子联系是在事发前三天的5月1日。“当时他给我打电话说,晚上刚上完夜班,一天站了12小时,说累得受不了,想要再找份实习的工作,之后就出了这样的事。”
是否系自杀各执一词
小鑫为何会坠楼,双方各执一词。庭上,校方出具了包括“遗书”、背包、手机等证据,想以此证明小鑫坠楼系自杀。“事情发生在下午5点多,是三个学生最先发现了有人坠楼的情况,学校保卫处的人员就赶快到了现场,我们不仅报了警还叫来了急救车。”校方代理人称,小鑫是从学校一栋男生宿舍7层窗外坠的楼,附近发现了一团纸,纸上则是小鑫留下的“遗书”。“遗书上写着: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我看过太多吸毒的人……当你吸了那一口,被毒害的不是你一个人,而是一家人……”校方代理人称。
不过在案证据显示,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小鑫的体内没有检测出毒品成分。此外,陈先生对于儿子这封“遗书”也存有疑问。“这封信上的字迹非常潦草,我之前见过儿子的字,跟这封遗书的字迹也不一样。”陈先生坚称儿子没有自杀的理由。
陈先生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事发前小鑫曾在这栋宿舍楼内因制止他人吸烟引发过争吵,但是否与之后的坠楼有关则无法证明。“公安机关最后的结论也只是排除了刑事案件,可没认定是自杀的结论。”陈先生称。
父母称安全存隐患
庭上,陈先生一方也出具了多组照片证据,诸如宿舍楼刷卡机处于停机状态、事发楼层没有安全标识和提醒、坠楼的窗户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事发地缺少监控录像等内容,想以此指出校方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校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并称原告所指出的问题均与小鑫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