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2015年12月1日上午,该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明涵两家系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明涵生前经常去被告人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王明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王明涵的犯罪意图。
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对其家院中花池内多年废弃的窨井进行了清理,准备将王明涵杀害后藏尸该窨井。
2015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李秀玲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在得知被害人奶奶张九连准备洗澡时离开被害人家。18时许,被告人李秀玲发现王明涵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时,遂将王明涵诱骗至其家中,并杀害。被告人李秀玲用床单将王明涵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其事先清理好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
2015年7月26日1时30分许,王明涵尸体在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王明涵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秀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秀玲系坦白,不构成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表示不上诉 。
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