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被告人施某利用铁路12306购票系统非法获取60余万组用户信息,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计算机硬盘4个,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日,被告人施某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一款软件,随后利用该软件和网上搜集、购买的数据,从铁路12306购票系统中非法提取信息,并将提取到的信息传输给蒋某(另案处理),后蒋某将该数据上传至某网站供会员下载。
公安机关在抓获施某后,在其家中起获了作案工具。经鉴定,施某从铁路12306购票系统中非法获取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共计60余万组。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施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