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冒充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驻陕人员以及打着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招牌,专盯党政机关招摇撞骗,多次以为他人维权、办事、找关系为由,插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伪造身份干预司法办案等。最终竟然胆大妄为,到公安机关以监督办案为名再次行骗,不想行迹败露自投罗网。昨日上午,这起诈骗案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设立工作站伪造印章
今年53岁的张某是延安人,仅有初中文化。从2015年7月开始,他与59岁的宝鸡人张某某和52岁的董某某及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安市新城区新民街广电小区内设立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某出版社西部发行站。
工作站成立后,他们伪造多种印章、工作证件、证书,假冒某杂志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出版社工作人员,多次以可以为他人维权、办事、找关系为由,插手经济纠纷、刑民事案件,骗取他人钱财。
起诉书指控,该诈骗团伙以张某为首,自任站长、中心主任等职务,负责该团伙的运行管理;张某某自任副站长、“国情监察”等职务,负责对外承揽、受理维权委托,骗取劳务费,所获赃款被用于个人挥霍和团伙运作开销;董某某自任副站长、中心副主任等职务,负责为该团伙购置大量印有“中共中央办公厅”、“政府内部专供”等字样的手表、衣物饰品、烟酒等物品,在团伙其他人员实施诈骗活动时,用于包装身份地位、后台背景。
公安局内“监督办案”被抓
2015年5月,张某某自称是某网主编,可以为受害者赵某某、杨某某讨要项目工程欠款,并索要6万元劳务费。受害者赵某某、杨某某3次共交给张某某5万元,张用于个人挥霍和团伙运作开销。自此之后,几人多次行骗得手。今年1月26日至29日,张某某自称是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副站长,为被害人焦某某向公安莲湖分局索要被扣押的一张“承诺书”。张某某与郑某某持标有某单位红色文头的公函材料及工作证、介绍信,多次前往莲湖分局相关部门,以其在进行检察监督为由提出交涉,命令该局归还被扣押单据及承诺书。
1月29日下午,张某某与郑某某再次前往莲湖分局进行“监督”时,被公安局控制。当日19时许,张某、董某某持某单位工作证,前往莲湖分局,张某自称是负责人,要求释放张某某与郑某某时,被警方识破后抓获。经审查,几人共诈骗他人财产10.3万元。
昨日上午,在经过4个半小时的审理之后,法庭休庭,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