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称在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遭陌生男子拖拽,随后上传监控视频。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涉事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7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进行卖淫。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59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记者获悉,因和颐酒店事件案发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于今年8月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介绍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该起案件亦在朝阳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