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实为幌子
王大妈退休前是大学教授,典型的高级知识分子,若不是案发民警找上门,她还不知道自己和妹妹投的100万余元除了之前返还的几万元零碎利息,其余的均已打了水漂。
王大妈是本地人,2013年5月的一天,在公园散步时,她收到一张“翔浩”阿胶的传单。宣传单上称,只要去店里参观,就可以获得100克的阿胶。王大妈闲着无事,本身对阿胶也挺有兴趣,就和同行的邻居张阿姨一起前往位于江东某写字楼的阿胶店。店里都是些前来领赠品的中老年人,除了可以现场试吃“保准见效”的阿胶膏以外,大家还在蜂拥登记去山东的阿胶厂参观。原来“翔浩”现在正扩大业务,不仅生产阿胶,而且还有养生矿泉水,现在投资,每月以20%至24%高额年化利率支付利息,借款期为一年。
大家都在登记,王大妈也没含糊,反正不去白不去,要是假的,就报警,要是不好,自己不投资就是了。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一车的老年人被拉到了山东,参观了一家矿泉水厂、阿胶基地,还在周边地区游玩了一下。这一趟回来,王大妈的心“笃笃定”的。她拿出30万元给了业务经理,就像朱经理说的,“人生要有机遇,遇到了就要大胆尝试”。
果然,第二个月的8号,她拿到了第一笔1000多元的利息,十天后又是1000多元,而同去的张阿姨因为投了50万元,拿到的是她的近两倍。都是直接上门领真金白银,这样的发财道路为什么要和自己过不去,还要“先富带动后富”。王大妈拿出了自己的100万元积蓄,还把自己的亲妹妹拉进来一起入股。
“翔浩”公司的生意蒸蒸日上,每月都能按期领到利息,有时还给她这样的“金主”发些小礼品,一年时间转眼就要到了,王大妈早早都续签了借款合同。
2014年9月底,已搬到江北日湖国贸的“翔浩”阿胶门市部贴出了“国庆节公司放假”的告示。此后,再也没有开门。
业务员提成40%
2012年9月,王某在山东济南和张某一起吃饭时,得知张某开了一家山东翔浩投资有限公司,并在宁波注册了一家分公司。张某说他要去宁波,想请人做司机顺便在分公司当财务,王某称想试试。张某觉得王某为人比较可靠,就安排他做了财务。
席某是公司的业务员,出没在各公园及住宅小区内,以老年人为对象发放虚假宣传资料,虚构公司拥有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阿胶、矿泉水等项目,承诺高额利率,诱骗被害人与宁波分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张某的安排,整个公司只有王某才可以签借款合同,一定要客户到财务室才能签合同。
公司除了两名财务人员,还有业务经理和业务员。至于提成,则是一天一结,按照业务员拉来客户存款的40%作为工资,没有固定工资。每天的提成王某会直接发给总经理,总经理将提成自主发给下面的业务经理和业务员。按照常规,做阿胶的保本投入至少在63%,而该公司仅业务提成就拿走40%,还有还本付息、公司日常开支以及包养情人等个人开支。直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非法募集资金共计2995.4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696.5万元,406名老年人的血汗钱所剩无几。
目前,张某被湖南湘潭当地警方抓获,王某、席某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