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非但不配合执法交警的工作,还动手打伤交警。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高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29日中午,高建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在芦淞区中心广场附近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越野车车主报了警,随后两名交警接受指令到现场处警。
在处警过程中,高建拒绝配合,并与执法交警发生争执。他动手朝一名交警头部打了一拳,另一名交警将高建拉开后,他又抓住其衣领,朝其头部打了两拳。之后,高建被增援的交警制服,并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
法院认为,高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事发后其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