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庆假期,在湖北荆宜高速上,一辆轿车由于错过服务区路口,突然在超车道上停车,并逆行进入已驶过的服务区。事发后,按照相关规定,湖北高速交警对涉事车主作出共记18分、罚款400元的处罚。随后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七成的网友认为,相应的处罚太轻。
这一处罚是否太轻,不是笔者关注的重点。笔者在此想问一句:对于这一车主加重处罚,比如像一些网友所说的科处刑罚,是否就能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公路行车乱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司机敢于置交通规章于不顾。由于司机上路之前必须取得驾照,取得驾照必须学交规、考交规,由此可以推断取得驾照的司机都是了解交通法规的。那么,当前泛滥的公路乱象(如超速、占用应急车道、强行变道等)的背后,暴露的是众多司机知法犯法的普遍性故意。他们知法犯法的“勇气”何来?简而言之,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当“抓不到是常态,被抓到是偶然”成为众多司机的行车“常识”时,行车中的实用主义就会盛行,违法行车的机会主义就会泛滥,道路交通法规就会被虚置,公路行车乱象就难以避免。
因此,应对公路乱象,的确需要加强刚性执法。但重心不是要放在对个案的重罚上,而是要放在对违法行为的必罚上。法律是刚性的,只有通过刚性的执行,法律才有生命力。换句容易懂的话,就是要通过加强执法,强化广大司机违法必受罚的心理预期。
要实现这一点,当然要加大道路交通执法警力的投入。一方面是人力的投入,另一方面是“探头”等执法监察设备的普及,拥堵路段不妨尝试启用携带拍录设备的无人飞机。通过实行执法的“无所不在”,将有望改变“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行车怪现状。
或有人会说加大警力投入可能会带来政府机构臃肿的弊端。的确,这也是需要未雨绸缪的。比如改变用人机制。政府部门为了整治阶段性难题,阶段性扩充队伍也是必须的。当这一难题缓解时,必然需要裁减冗员。何时加人,何时减人,如何加,如何减,都要符合法律程序,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再比如,所有执法人员既然都是代表政府执法,都要接受一个标准的监督,不能出了问题就往“临时工”“合同工”身上一推了之。此外,加强执法的规范和公开,所有执法行为、执法结果都要留下图文资料,公开接受监督,也是避免执法猫腻,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这些做法,都是与加强执法并行不悖的,完全不应该成为不加强执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