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无业人员王爱军,因琐事对姑姑不满将其杀害。昨天,市二中院将王爱军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王爱军因故对其姑姑王某产生不满,于2013年1月30日10时许,在本市丰台其姑姑家中,辱骂姑姑并对她头面、胸腹等部位多次实施击打,导致姑姑死亡。
据了解,王爱军1996年8月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后于2013年1月刑满释放。此外,王爱军还于2013年1月,分别对丁某、王某、李某进行殴打,致一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爱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而且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对其所犯二罪均应依法惩处。
此外,王爱军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因持枪故意杀人导致4人死亡、一人轻伤的朴云峰,也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