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7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该市三男子被控指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作为原料,包装成假盐在市场上销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11日起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人覃某修先后19次从张某林(另处理)处购进生产、包装好的假“桂山”牌海藻碘盐共计914包,总重量19.651吨。并将进购假“桂山”牌海藻碘盐销售往柳州市区及周边县市乡镇的商店、食品调味批发部等。同年9月17日,被告人覃某修在将一批假盐送往销售地点时被广西来宾市盐务管理局查获。
此后,2015年10月至11月13日期间,被告人覃某修、覃某亮、覃某浪三人共同出资,从张某林处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作为原料。购进印刷好的假“桂山”牌海藻碘精制盐包装袋、封口机及封包机等生产工具后,三被告人以柳江县拉堡镇一民房作为生产地点,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包装成假“桂山”牌海藻碘精制盐约280包,总重量约6吨。并将生产出的假“桂山”牌海藻碘盐销售往柳州市部分菜市、批发零售商店、摊点及南宁市等地。
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覃某亮在运送假“桂山”牌海藻碘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16日,被告人覃某修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覃某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