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家不买买西家,这在市场里是再正常不过了,可福鼎的一名女摊贩,却因此争执伤人。福建福鼎市法院20日披露,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某桑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钟某桑与王某芬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菜市场相邻摊位售卖鱼头。2016年1月的一天,一名顾客先去了王某芬的摊位看了看鱼头,没有买,接着又到钟某桑的摊位看了看,并买下了鱼头。
王某芬心里有点不舒服就念叨了几句,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期间,钟某桑用双手猛推王某芬胸部致其摔倒在地,尾椎第3节线形骨折。经鉴定,王某芬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钟某桑积极赔偿王某芬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6000元人民币。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钟某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钟某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经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