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发生在山东的一起意外死亡事件。2014年11月,刚入职青岛国际货运公司的张冰玉,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在山东五莲县的九仙山景区内参加高空速降活动,意外坠落身亡。家属质疑,承担此项活动的当地俱乐部及其教练,都没有相关资质。
家属:速降活动,有没有正规的手续?你们这儿允许搞这个活动,现在我们已经告它了开始,因为整个活动中连对讲机都没有,整个活动几个重要的关键东西都不具备。
工作人员:我很了解,它不光不具备,关键是来搞这个公司可能也没有资质,并且教练也没有资质。
不过,这家俱乐部的负责人却坚称,国家对于高空速降,从经营者到所用器材,到教练,都没有相关的硬性要求。
负责人表示,“如果需要,刑事责任我也那个嘛。因为国家现在是没有这个规定。”
涉事俱乐部负责人的说法,也得到了多家经营高空速降项目的人士证实:“现在有公司好像就可以做,没有过多的限制,上网上搜一下,很多组织这种活动了,太多了,没有说哪个规定说不能做这个项目。 ”
深圳某户外拓展训练机构负责人表示,确实是没有什么,在这方面确实没有什么规定。这个是一个很小很小的行业,总体说也有很多的爱好者也搞。都是我们自己操作的,安全设施都是进口的。
深圳某户外拓展训练机构负责人:我所了解的我都知道,教练的话是有这种就是专门的高空培训,完了之后,他也有相应的一些资格证书,但这个资格证书的话,都是一些培训公司的,或者说是和国际上的一些挂钩的,没有正式国内认可的。
事实上,国家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是有规定的。2013年5月,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游泳、潜水、攀岩以及高山、单板、自由式等三种滑雪项目名列其中,但像蹦极、高空速降等项目是否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就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暂时没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或行政许可。一位曾经参加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认定会议的人士称,当初之所以没有将高空速降等项目列入其中,更多的是因为其参与者大多是户外运动爱好者,参与人群数量太小。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极限运动协会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考虑到安全因素,目前,协会也没有开展高空速降等项目:
工作人员:自己开展只要符合要求就好了,并没有资质一说。高空速降这个项目这边还没有完全开展。
记者:教练员或者辅助的(人员),有资质要求的,是吧?
工作人员:国内现在没有。
记者:跟蹦极差不多吧?
工作人员:对。蹦极现在我们也没有练这个,因为好多东西受到一些限制,就没有开展这些。这边开展的一些安全系数不会那么危险的一些项目。
高空速降也好,蹦极也罢,都是有相当危险的户外运动项目,对于经营者、器材、教练等方面,应该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政许可。期待监管方面的空白,能够尽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