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用钱伙同他人对女出租车司机实施绑架,不但抢走女司机财物,其中一人还将女司机强奸。近日,经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及1万元。
2015年11月11日,宋某与王某商量打算绑架女出租车司机韩某勒索赎金,并承诺分给王某2万元,王某当即答应。当日14时,王某携带水果刀、胶布、口罩等工具,以需要租车为由让韩某载其去接宋某,宋某上车后便与王某将韩某控制。
二人胁迫韩某将车开到一偏僻的房屋处,将韩某困在房间内,随后将韩某包内4000余元现金及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抢走。二人又胁迫韩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同时通过电话向韩某丈夫陈某索要10万元赎金。当晚,王某在独自看守韩某时心生邪念,不顾韩某反抗将其强奸。
陈某接到电话后立即报警。当年11月12日,王某被抓获,宋某于11月22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