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海关对外通报,成功捣毁1个海上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涉及走私进境的成品油2.48万吨、案值1.6亿元。
2014年上半年,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缉私分局在基础排查时,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一艘油轮多次从公海过驳装载成品油走私偷运进境,活动轨迹很诡异:每次都向江苏海事部门申报在江苏等地沿海港口装载成品油运往山东,到山东沿海港口后,再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从江苏等地装载成品油的数量、品名,每完成一航次,船就回舟山休息。
“从表面上看,这条船的每个航次都有正规手续,但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到公海上过驳装载成品油偷运进境,以合法手续掩盖他非法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参与办案的一名海关缉私警察说。
2015年3月4日,就在“金舟19”号再次回到舟山港口时,杭州海关缉私警察在港口先后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专案组赴山东济南进行调查和抓捕,2015年4月20日主要嫌疑人悉数落网。
经过长达近一年摸排和证据收集,大案“内幕”被揭开: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山东籍人员孔某、赵某等人共谋,由孔某入股,以赵某名义购买了“金舟19”船和“祥鸿9”船,并雇用汤某等舟山船员。他们通过伪造航海路线、装油地点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海域非法偷运成品油共计2.48万吨进境,卸至山东日照、威海等港口的沿海油罐中。
今年6月8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孔某、赵某、胡某有期徒刑15年、13年、4年,各处罚金人民币2700万元、2600万元、5万元,判处汤某等17名船员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