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颐和园北宫门外,今年25岁的高某伙同他人专门敲诈黑导游,索要“保护费”。记者昨日获悉,高某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5000元。
据了解,高某绰号“洋洋”,其曾因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获刑9个月。此次,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其被海淀检察院指控有4起犯罪行为。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5月至7月,高某伙同他人,在海淀区颐和园北宫门附近,以恐吓的方式向29岁的许某等4人索要钱款。其中,其向22岁的赵某索要2000元,向24岁的刘某要了2170元。
高某在接受公安讯问时交代,其在2015年6月初便到颐和园北宫门广场上“贴活儿”,后来还拉了一对杜姓兄弟一起干。高某称,在颐和园有两种导游,一种是拉活儿的,就是看客人到达景点,便上前询问游客是否要导游,如果游客要,拉活儿的导游就将客人送给颐和园内的导游。其“贴活儿”的对象,主要是拉活儿的导游。如果看到这些导游在北宫门广场上拉到了活儿,他就过去,记下拉活儿的导游及要给客人讲解的导游的名字,等着向他们要“提成”。
高某称,负责讲解的导游和拉活儿的导游按照比例分钱。如果北宫门广场上的导游不给他钱,他就捣乱,对游客们说导游是骗子,这样游客就走了,大家都赚不到钱。高某辩称他没有威胁、恐吓、殴打拉活儿的导游。
被害人许某作证称,他从2010年开始在颐和园做导游至今,如果北宫门有游客需要导游,其就将游客带到颐和园内的导游处。导游带游客进颐和园内的字画店消费,其会分得30%到40%的分成。2014年11月,北宫门停车场处来了10多人,说如果要在停车场揽活儿就得交钱。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海淀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