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喜欢打猎,在网上购买了一支火药枪,岂不知已身触刑律同时还误伤了自己。记者30日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火药枪1支并藏于家中。2015年10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持该火药枪与刘某等人在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13组山坡处打猎时,刘某某因操作失误,将自己右侧面部击伤。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所持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