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提起公诉,39人被告上法庭,其中已有22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这一系列案件的涉案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000余斤,涉及江苏、安徽、上海、山东、天津等多个省份,大量有毒狗肉、鸟肉流向餐桌。
毒狗、毒鸟从哪里来?流向哪里?6月2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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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失踪的宠物狗牵出大案
2014年11月的一天,如皋市白蒲镇的张大爷午觉后发现宠物狗乐乐不见了,想到邻居曾说起最近有人偷狗,张大爷立即出门寻找。当天下午,在邻镇一处收购点内发现乐乐的尸体,愤怒的张大爷报了警。
如皋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这家收购点,刚靠近就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只见地面上散落着刚收来的死狗。面对民警询问,名叫“老甘”的老板神情自若,称自己是做正经生意的。不料,当民警循着臭味走到一间大门紧锁的仓库前时,他顿时紧张起来。
民警撬开仓库大门,发现里面储藏了大量冷冻狗肉。此时的老甘开始支支吾吾、答非所问。民警随即将他和张大爷带至派出所调查,同时对收购点布控守候。果不其然,当天抓住疑似毒狗的两名男子。
老甘被警方控制后,民警从他的收购点搜出一本塑料封面的蓝色小笔记本,里面密密麻麻记录着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收购点的买卖情况。在收狗的账目中,一个“活”字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有的账目旁边标注“活”,而有的却没有,这之中是否有猫腻?
当民警向老甘出示这本账本时,老甘像泄了气的皮球,交代了买卖有毒狗肉的犯罪事实。
一个“提供毒药、实施毒狗、加工狗肉”的“毒肉链”浮出水面。
两个月就收了一万多斤毒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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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老甘的收购点既收活狗,也收被药晕或药死的狗。对于活狗,他会在账本上特别标注“活”,剩下没有标注的就是死狗了。对半死不活的狗,先放血,再去内脏,这种狗的肉色发红,可以当新鲜狗肉卖掉;对已经药死的狗,肉色发紫。收购点宰杀的狗从不剥皮,直接处理好后就卖出去,如果没有人买,就直接放入冷库,等到秋冬时节再卖。
就这样,仅仅两个月,老甘就收买了1.4万多斤的药死狗肉,其中一半狗肉通过大巴托运等方式向朱纯祥、孙海林等5人出售,最终上了一些居民的餐桌,销售金额3.3万余元。
如皋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朱纯祥、孙海林等人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毒狗肉流向安徽、山东、江苏宿迁等地,全部卖给了当地城乡接合部的饭馆。
不光毒狗,还毒杀11万多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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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甘收购毒狗肉的主要供货商是易熙。52岁的易熙是安徽人,数年前就到如皋下原镇做活猫生意,大家叫他“猫队长”。
活猫生意越来越不好做,“猫队长”便动起了做狗生意的歪脑筋。他先从狗药贩子王进玉处买了9斤狗药,再转卖给曾向他打听狗药的老乡桂正和王吉,自己也留了一部分。
有着药猫经验的“猫队长”,对于如何药狗可谓轻车熟路,一旦发现路边有狗,就把毒饵扔给狗吃,吃三五分钟后,狗就会晕厥或者死掉。从2014年8月起的3个月间,“猫队长”将600多斤毒狗肉卖给了老甘。
屡屡得手的“猫队长”在老乡朋友圈里名气越来越大,只要有老乡向他打听购买狗药,他总热情提供推荐。这些老乡毒死的狗,老甘“照单全收”。
根据老甘的线索,民警还打掉了一个以章泉为首的毒鸟团伙。8名毒鸟人共毒杀鸟类11万余只,大部分毒鸟肉流向了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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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鸟肉里均检出剧毒成分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弓弩、白色块状物、白色粉末以及狗肉、鸟肉等物,经鉴定:随机抽取的狗肉样本中含有氰化物和琥珀胆碱成分、鸟肉中含有呋喃丹成分。人一旦食用了有毒肉制品,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案发时,大量有毒肉制品流入市场,有些饭馆老板把毒肉买回去,端上食客的餐桌。
那么,毒药又是从何而来?毒狗人孙海林供述,氰化钠是从陈华处购得的。陈华落网后,交代出购买氰化物的上家马宏,最终公安机关在天津抓获马宏及其上家于强。于强交代,他在2011年至2013年间,在未取得买卖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山东临清从丁某处购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1100斤,并多次售卖从中牟利。为章泉提供呋喃丹毒鸟的张永农也被警方抓获。作为高毒农药,张永农竟可以轻易从网上买到。
至此,一伙集盗收、粗加工、卖毒肉为一体、涉及江苏、安徽、山东多地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检察官提醒
三大监管空白 应该引起关注
检察机关发现,此案暴露出的三大监管空白。
首先,和猪肉、牛肉等相比,狗肉、鸟肉等特殊肉类制品的监管在当前是空白。
其次,对氰化物等危险化学物品监管存有空白,一是销售环节,二是运输环节,给不法分子留下利用空间。
第三是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存有空白,来源不明的肉制品能堂而皇之端上餐桌,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中存在主动发现难,抽检覆盖范围小,群众举报少等弊端。
检察官认为,应当针对当前的监管空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据介绍,2016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177件335人提起公诉,其中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罪54件127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21件50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2件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