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门在外少不了要租房,租金昂贵不说,还时不时上涨,实在让人猝不及防,又十分无奈。为了提高这方面的优惠,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实,上海在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不过,门槛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希望未来能将更多的潜在需求纳入其中。”上海中原有关分析人士指出。
意见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近期沪深两地收紧购房政策后,租赁市场的价格出现了上涨。后续对于此类大城市的租赁市场的价格管控必须强化。”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意见要求,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成居住用途出租’可以说一举两得。一方面化解商业用房库存过高的压力,另一方面经过结构调整后,增加居住用房的供应,满足租赁消费的同时有望抑制租赁价格快速上行。”中原地产有关分析人士表示,但是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开发商或者投资机构积极响应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