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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记者相机被抢 警戒线正常外拍照被称妨碍公务

来源:人民网编辑:张大大2016-06-04 09: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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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中午12时,一中年女子在郑州市大石桥一眼镜城内不幸坠楼身亡。接线索后,记者赶往现场采访。可令人意向不到的是,在警戒线外正常采访的记者竟被警察带人强抢相机,并被警察威胁:再不走,以妨碍公务拘留你!记者到底妨碍了警察什么公务?其中内幕到底是什么?真是让人质疑这些警方的抉择。


 

  郑州记者相机被抢走后,于13时34分第一次拨打110报警,称“采访时,相机被抢走!”,可报警后,一直无人出警。记者随后在近一小时的时间内,连续6次拨打110报警,可一直未有民警出警。在相机被抢一小时后,自称百文眼镜城保卫处的一名男子打通记者电话,将相机归还。

  让人疑惑的是,记者报警的手机号,怎么连接到保安手中?在14:31,连续报警的记者接到了一个电话,是百文眼镜城保卫处一名自称毛姓的男子打来的,说要归还相机。而当记者欲问自己报警的手机号咋到了他手里时,对方匆忙挂断电话。

  随后,姓毛的男子将记者相机拿出来,并归还。当记者称要抢相机的南阳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时,男子说:“你们别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抢了你们的相机!”对该男子的说法,记者予以否认。查看相机内容,记者发现现场所拍照片已被删除。

  事发后,目击者说,坠楼后女子应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员赶来抢救时,确认女子已不幸离世。“女子约四五十岁,手上戴有一条好像是医院给病人佩戴的手环。”

  对于民警带人抢夺相机的行为,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别提是拥有新闻采访权的记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权利拍下他们所看到的事情,别人是没有权利阻止的。新闻记者,在警戒线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况,都没有违反法律。

  民警带人抢夺记者相机,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相机损坏或人身伤害,民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

  法律是维护我们这些普通公民的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更应该利用它保护自己应有的人身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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