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救护车将统一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里程计价”,所有救护车要求打表计费。这意味着,过去救护车的“返程费”、“空驶费”将被取消。(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一种急救资源,救护车承载着“时间就是生命”。然而,救护车收费缺乏统一标准,各地“自说自话”,导致漫天要价的案例层出不穷。救护车上演“变形记”,既和规则缺失有关,也和救护车的特殊性密不可分。在急救资源稀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格局下,救护车便有了“狮子大开口”的底气和勇气。“不管你怎么看,反正我就这样”的傲慢与偏执,说到底是医患双方权利失衡的产物。
一个好的公共政策,必须寻求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救护车收费过高,患者和家属利益受损;救护车收费过低,医院方面利益受损。过于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急救车陷入运行困境。“救护车按里程计价”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显然是考虑到救护车的运营成本。在此基础上,给救护车收费戴上“紧箍咒”,显然有助于为患者方“减负”。
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救护车收费显然不能在批评质疑中自弹自唱。尽管区域发展不平衡、存在着地方差距,各地却可以像北京一样,给救护车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毕竟,救护车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并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特征;如果任其“野蛮生长”,不可避免会让老百姓“用不起”。但愿“救护车按里程计价”犹如一条鲶鱼,去搅动救护车收费市场的“一潭死水”,让更多地方的老百姓,更加便利地使用救护车。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