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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时发生口角引互殴一人眼睛被打伤

来源:张大大编辑:张大大2016-04-09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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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昨日凌晨,广州恒福路淘金花园的两名保安,因为顶班上厕所引发口角,之后大动干戈,一名保安的眼睛被打伤。律师称,两人在上班期间互殴,已是违法,不算工伤。

  小纠纷起冲突眼睛被打伤

  昨日中午,记者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见到了眼睛被打伤的保安蒋先生,他是湖南人,在淘金花园做保安已有6年之久,他的右眼肿起,还有很深的伤口。蒋先生说,前晚他值岗亭班,昨日凌晨零时50分许,他内急要去上厕所,让巡逻的保安罗先生顶班,可上厕所回来后却没看到罗先生人。

  “我找到他就说他,说下次再这样我就不客气,他就说你哪只眼睛看到我没顶班,我觉得他骂了我,说我眼瞎,就推了他一下,还打了他一拳,他也没还手。”蒋先生说,没想到凌晨4时许,罗先生拿着一根木棍就朝他头上敲下去,自己的眼睛被打伤。

  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先打人一事,蒋先生也觉得不对,他称,因为跟老婆吵架心情不好,才这么冲动的。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罗先生,他则表示,当时有帮忙顶班,看到蒋先生出来后才离开。“他就是欺负老实人,觉得我不帮他顶班,我怎么忍得了。”罗先生说,这件事搞得他很烦,现在医药费也是借的。

  被打保安想申请工伤

  蒋先生认为,巡逻班有义务顶班,他是在上班期间被打伤的,应该算工伤。

  淘金花园物管三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蒋先生违反公司纪律,公司不会为此负责医药费的。事发后,罗先生也找同事借钱先垫付了医药费。

  上班期间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武认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两名保安在上班期间相互殴打,已经是违法行为,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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