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周日收到知情人士投诉,指沙田医院6D内科病房一名病人上月底处于昏迷状态,院方在未有医生签署病人死亡文件下,将其送往殓房,并质疑该病人会否在送至殓房后才死亡,又指管理层欲隐瞒事件,未有将失误如实告知家属。
《明报》昨午向沙田医院查询,院方发言人晚上确认事件,指已向医管局呈报事件,并与家属沟通及致歉。沙田医院称,一名于该院内科及老人科的87岁男病人,上月30日上午因病情恶化而弥留,病房护士随即通知家属,家属早前亦已签署同意病人“不作心肺复苏术”。发言人称病人于10时55分“去世”,护士遂通知医生签署死亡文件,但当时医生正处理其他临床职务,未能实时签署死亡文件。
其后,家属陆续到场瞻仰“死者”,护士开始处理遗体并安排殓房员工将“遗体”移送殓房,而当时医生仍然忙于临床职务,而护士未有为意医生未签妥死亡文件,便将“遗体”移送殓房。医生发现事件后,立即到殓房办相关手续。
据了解,照顾病人者为一名注册护士,该护士观察到病人心电图上心跳归零,随即通知医生,但等候了个多小时,医生仍未有空签署死亡文件。至于事件涉及多少医护,属什么职级,有没有医护擅自为病人拔生命维持设备等,院方一律未能提供数据。《明报》又获悉,沙田医院直至外界知悉今次事故后,才向医管局通报。
沙田医院表示,会深入调查及检讨事件,如有需要,会按既定程序惩处涉事员工,医院亦已提醒前线人员必须在医生已将病人死亡数据记录在病人档案内,才可将遗体送入殓房,又会加强员工培训。
大律师陆伟雄指法律上病人必须由注册医生签署死亡,如有医护人员擅自做主,在未有医生签署死亡下,将病人送往殓房,在法律上有可能因严重疏忽而被控误杀,但要视乎病人死亡报告上的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