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杜绝驾驶证信息被他人违规使用,保护驾驶人合法权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扫描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以及拍摄证件、人像信息的系统功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需经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处理三个环节。
目前,我市交巡警部门已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将于4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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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①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在作出裁决处罚前,增加了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环节,即当事人每处理一辆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需先核对相关信息。
②交通违法当事人信息核对通过后,才能接受处罚。
③核对信息包括:当事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当事人现场照片。
PS:在接受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时,当事人应按工作人员的指引及工作流程依次处理。在拍摄人像照片时,当事人应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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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的证件
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当事人需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原件,还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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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特殊情形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 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
对军人、外籍人士等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应携带本人持有的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境外人员身份证明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 行驶证被依法采取扣留强制措施的
应出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重新打印强制措施凭证)。
PS: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重新打印强制措施凭证。
(三) 无法提供行驶证的
因营运车正在线路运营中,行驶证需随车使用,以及重庆籍车辆在外地检验时,需在重庆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等相关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行驶证的,统一到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窗口处理。
PS:处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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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不予处理
(一) 二代身份证损坏的
因当事人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损坏,无法通过前端设备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应换领二代身份证后办理。
(二) 驾驶证状态不正常的
驾驶证处于扣留、满分、暂扣、吊销、注销等状态的,当事人应到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领取驾驶证后,再处理其他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三) 证件遗失的
对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遗失的人员,应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各位,别忙着尖叫了,快看看自己有没有违章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