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4月1日专电(记者马剑、陈晓波)用猪肉制造假牛肉干销往全国数百家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700万元以上,3月3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宣判,方甲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4岁的方甲,案发前系福州零客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制售“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2013年3月前后,方甲等人考察了一家温州苍南的肉制品加工点,他要求经营该加工点的朱某夫妻,以猪肉为原料生产假牛肉干并许诺给予可观的利润。
在方甲等人的怂恿下,朱某夫妻便将猪肉切块、蒸煮、冷却、翻炒,添加牛肉精、牛肉纯粉、豌豆粉、焦糖色素等添加剂,小批量生产假牛肉干。经方甲等人试售后,夫妻俩便开始大量生产假牛肉干。
之后,朱某夫妻将赚钱计划告诉了女儿女婿并告知需要寻找一个不易被发现的加工场所。在女婿方乙的协助寻找下,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朱某夫妻租用苍南当地偏僻深山中的三间民房进行假牛肉干生产,一直生产到被查获。期间,方乙和其堂哥受方乙的岳父雇佣,从事假牛肉干生产;朱某的女儿为父母提供了1.5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还负责在自己的家中保管假牛肉干。
据了解,一斤鲜牛肉成本价约40元,约两斤鲜牛肉能制成一斤牛肉干,一斤牛肉干的价格约80元。朱某的加工点每日可生产500斤到1000斤假牛肉干,并以约20元/斤的价格将假牛肉干卖给方甲等人。方甲等人委托福建的郑某进行包装并销往全国各地。郑某的两个弟弟明知郑某包装假牛肉干,仍将名下的一间民房提供给郑某作为包装场所,其中一人还帮忙送货。
经鉴定,该“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肉源性成分均为猪源性成分,不符合其外包装注明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状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作用和全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方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