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经过一个“五类车查处点”。
举措1 禁售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电动车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介绍,草案主要亮点是针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主要指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等管理制度。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禁售”是广州首次提出。
根据草案,广州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发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
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2000元罚款。
举措2 禁油
给外地牌摩托车加油最高罚3万
草案的文字说明称,目前广州市区道路上出现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0%以上均为外市籍、无牌无证的非法车辆。对此,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军、警用摩托车除外)。
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措3 禁行
小区内也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含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四)畜力车;(五)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同时,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
目前在番禺等地大型小区,不少居民购买电动车用于买菜及接送小孩等,此种情况是否也属于禁行范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举措4 禁营运
上下班高峰在地铁站拉客可没收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但人力三轮车在专业批发市场内进行运货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措5 禁停
停车场停电动车最高可罚1万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快递行业“网开一面”
草案对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网开一面”。草案规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及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人大内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也表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应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而对于广州不少通过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物流配送的专业批发市场,草案规定,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统一规范货物进出和车辆通行。人力三轮车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下一步,广州将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投放“货物配送车”,承接市场内零散货物配送业务。
据新快报、南方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本次只是第一次审议,接下来还有二审,不排除会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