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渔民夫妇汉江电捕鱼50斤被刑拘,村中邻居和儿子十分不解,找到派出所“求说法”。水上民警详解禁渔法规,并再度向市民发布提醒:我市禁渔期严禁各类捕捞作业,对电捕鱼等有害捕鱼方式将会严处。
前晚23时30分,记者随水上警方和渔政部门来到蔡甸汉江江段,蔡甸蔡河街的江边滩地上,一条使用电捕鱼设备非法捕捞的船只在此登岸。民警很快将船上2人控制,4个塑料筐中装着大大小小共50斤各类江鱼,这些鱼最小的仅成人小指粗,最大长约半米重约5斤。
经审讯得知,船上51岁的男子叶某和47岁的女子俞某是一对夫妻,有30年捕鱼经验。2人交代,尽管知道今年禁渔期提前一个月,仍在禁渔期开着自家小船到汉江打鱼。
昨日2人的儿子和村里邻居得知父母因捕鱼将受到刑法处罚,均大惊失色。杨家河所民警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我市相关法规,2016年武汉市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忻州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从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也禁止所有餐馆、集贸市场销售江鱼。
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称,此时正是鱼类产卵期,此时使用电捕鱼装置捕鱼对江中生态和各类鱼的繁殖破坏极大。除电捕鱼外,使用毒药、炸药、“霸王罾”等有害捕鱼方式也会造成毁灭性伤害。昨日,2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水上警方杨家河派出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