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林倚萍)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翁源县法院获悉,该县某村五旬村民王福元(化名)出轨生娃,遭其妻“一剪没”。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
李某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今年刚满50岁,与现年52岁丈夫王福元已经结婚30年。2013年底,李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多方打听发现丈夫竟然在外面有了情人。面对妻子苦口婆心的劝说,王福元不为所动,甚至于2015年5月与情人生下一女,并长期住在情人家里,对妻子及儿女不管不顾。
李某长时间积压的愤懑和苦楚,终于在一个闷热的夜晚爆发了。
2015年7月18日22时许,朋友将醉酒的王福元送回家,李某搀扶着丈夫进屋时,王福元拿出手机翻出一张照片说:“这是我跟情人生的女儿,你看多漂亮,以后这个家就交给你了,我很少回家了。”李某没说话,扶丈夫躺在床上后,便在一旁整理衣服。
在酒精的刺激下,王福元再次肆无忌惮地说:“你以后别管我了,我就是这种人,我以后还会有很多的女人生很多的孩子,改不了的了,除非你杀了我。”想着自己多年的付出,到头来却换来丈夫的羞辱、轻视、冷落及打骂,李某从抽屉里拿出一把平时剪衣服的剪刀,朝着王福元的生殖器一刀剪了下去,王福元猛然惊叫起来。
看着涌出的鲜血,李某大哭着跑下楼,冷静下来后一边找邻居去救丈夫,一边用手机拨打120和110。
王福元经救治,仍因重伤二级落下六级伤残,李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庭审当天,王福元向法庭表示念在多年夫妻情分,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翁源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