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两黑车司机连砸50多辆车窃取财物 见车就砸

来源:京华时报编辑:张大大2016-03-22 15:09:51
分享:


 

  原标题:两男子连砸50多辆车没东西可偷就偷电瓶

  两黑车司机平时拉活时,发现海淀区小清河边几条道路夜间无人看管,且有多辆汽车整夜停放。两人因此商议砸车盗窃,并于今年3月15日和3月18日两天凌晨砸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接到车主报案后,海淀警方查阅大量监控锁定并追踪到了其中一名黑车司机刘某所驾驶的车辆,并最终于3月18日中午将车辆截停,抓获嫌疑人刘某。昨天记者获悉,刘某涉嫌盗窃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嫌疑人闫某正在抓捕中,警方初步核实两人砸车作案50余起。

  □案发

  一夜之间20余辆汽车被砸

  今年3月15日,海淀警方接到了20多名车主的报案,报案内容均为夜间车辆被砸、车内物品被盗。经过调查核实,警方发现这些车主的车辆均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道路上,大致位置为小清河流经的上地、青龙桥附近的河边道路。

  通过勘察案发现场和走访被盗车事主,民警了解到,嫌疑人砸盗车时,只要看到车内有东西便绝不放过。一些车内没有存放物品,仅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嫌疑人便会将行车记录仪盗走。一些物品、行车记录仪都没有的车辆,嫌疑人干脆将车内的电瓶拆卸盗走。

  警方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但由于夜间案发地周边灯光较暗,警方并未发现有价值线索。随后,警方又扩大调查范围,分几路对通往案发地各主要道路监控进行采集分析。经一天一夜工作,民警在梳理大量视频监控、数百条车辆行驶轨迹后,锁定了一辆北京牌照的黑色奇瑞牌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查

  三天后30余辆汽车又被砸

  然而,就在警方围绕可疑的黑色奇瑞牌轿车开展进一步工作期间,又有大量车主报案。

  据警方介绍,3月18日,先后有30多名车主报案,报案内容仍为车辆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此外,事发时间均为3月18日凌晨,事发地点为小清河流经的上地、清河、青龙桥、马连洼附近的河边道路,这些道路均为无人看管的道路。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和回访事主后推测,两次作案的手法特点相似,怀疑是同一伙人所为。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警方一方面加大对上述地区巡逻防控力度,一方面加紧对嫌疑人开展抓捕。3月18日上午,根据追踪监控探头,警方发现那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黑色奇瑞牌轿车在丰台区方庄及东铁匠营地区出现。几路民警立即出发,相互配合驾车跟踪。

  当天中午,当黑色奇瑞牌轿车行驶到大兴旧宫地区时,警方根据路段情况决定收网,几路民警迅速合围将黑色奇瑞牌轿车截停,并将驾车男子抓获。此外,警方还当场在黑色奇瑞牌轿车内起获了一把铁锤和部分被盗物品。

  □供述

  拉活时发现无人看管路段

  审讯过程中,驾车男子刘某交代,其是河北来京人员,也是3月15日和3月18日在海淀区连续砸车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刘某说,和他一起砸车盗窃的还有北京延庆男子闫某,两人都是黑车司机,平时经常在一起趴活。两人曾多次在夜间驾车经过海淀区小清河河边,并发现这里很多道路无人看管,且停放了大量的私家车。

  “我俩合计着车内应该会有不少财物,便打算一起砸车捞一票”,刘某称,下手之前,两人会先对车内进行观察,“只要车里有东西,不管值不值钱我们都砸,将车里的东西全都拿走”。据刘某交代,如果实在没有可偷的东西,两人还会挑选一些电瓶比较好拆卸的车厢,砸开车玻璃,打开车盖开关,将车内电瓶盗走。

  据介绍,警方已经初步核实了50余起案件,并在刘某的暂住地起获了部分被盗物品。

  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正在积极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闫某进行抓捕。

  □提示

  遇车辆被砸应保护好现场

  海淀警方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箱,离开汽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另外不要将汽车停泊在没有人看管的偏僻位置,以免遭到砸车盗窃造成损失。

  北京市隆安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遭遇砸车盗窃的事主应当保护第一现场并报警。对于车辆损失,如果车主

  已为车辆购买了相关的意外险种,报警后还可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则可以向嫌疑人索赔,若对方拒绝赔偿,可向法院起诉。对于被盗物品,若被盗物品已遭嫌疑人变卖无法追回,车主可向其索赔,若对方拒绝赔偿,可向法院起诉。

  京华时报记者常鑫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