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由于不堪长子杨永致的长期“家暴”,今年72岁的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居民杨德相夫妇,向富顺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法院正式通过受理,这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3月1日生效施行后,自贡市受理的首个家暴案例。这也是我省首例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长年家暴/ 72岁老父无奈申请“保护令”
“我这个儿子,从小就调皮,没少挨我们的打,和我们的关系也一直并不和睦。”
杨德相记忆中最早的一次“家暴”是在1996年,当时24岁的杨永致,因为父亲为妹妹置办了嫁妆,而与父亲闹得不可开交。“他嫌我在他结婚时没有拿钱给他,拿起刀要杀他妹妹,吓得妹妹躲到邻居家不敢回来。我们两个在院子里发生了肢体冲突,他第一次主动向我动手。”
“第二次是1998年,在我开的麻将馆里,因为我阻止他打老虎机,他大发雷霆向我动手,幸好当时有个长辈出面教训了他,他才罢休。”杨德相说,自那以后,三天两头吵架,偶尔也有动手。
让杨德相记忆最深的一次,是2014年6月的一天。“他打他老婆,我说了他,他就嫌我挑拨他们夫妻的关系。那天中午,我正在灶头烙饼,他从背后一拳打在我的腰上,我往前一扑,前额撞上灶头的尖角。而后,他又拿铁铲打我的腰杆,后来还把我推到3米多高的坡坎下,又撞伤了额头。那次,我的伤受得最重,后来还是民警开车送我到的医院,在医院一躺就是一个多月。”
“我和老伴实在是不能忍受他了,申请法院进行人身安全保护,我们一是希望他停止对我们夫妻实施家庭暴力,二是不要再和他有任何接触,三是希望他迁出我们的住所。”杨德相称,解决了房子的问题,他希望以后再也不要见到儿子。
房产问题/家暴因房产? 父子各执一词
如果说过去的家庭纠纷甚至“家暴”,是因为一些琐事,而最近几年老两口和杨永致争执的焦点,就是位于釜江大道富华大酒店对面的两套自建房产。
“以前我们家住在龙头山,1998年拆迁补偿了2万多元,于是我们用这笔钱在釜江大道旁与人集资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三楼的住宅加底楼的店面。另外,还在附近的蒋堰塘建了一套房子,该房已于去年拆迁,共得到了三套住宅和11万多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杨德相说,最近几年的纠纷,基本上就围绕着釜江大道旁的两套房子。
杨德相夫妇认为,一向好赌的儿子,不但极少给他们生活费,而且他们怀疑这11万多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也被杨永致拿去赌输了,因此儿子才想到要从他们手中争夺这两套属于他们的房产,进行变卖。而且,还经常扬言要赶老两口出门。
3月15日中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与杨德相夫妻来到住所,见到了杨永致。对于父母的说法,他予以了否认。“11万多元拆迁安置补偿款中有一部分,再加上前几年我在云南包工程赚的一些钱,都用于偿还过去的债务。”
杨永致认为,“这两套房子,是我多年打工一点一点积蓄修起来的,是我应得的,我也没有想要卖房。”杨永致称,自己从没有动手打过父亲,过去虽有肢体冲突,都是父亲先动的手。父母霸占这两套房子,只是因为和自己关系不好,想留给女儿。
调解现场/儿子当众竟将父母关在门外
从下午1点过到5点过,杨德相夫妇与儿子杨永致的争执,引来了众多邻居的围观。随后,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三人争执的焦点,一直围绕着房产的归属和家庭琐事上的纠纷,时不时爆发激烈的争吵。
当天下午5点20分左右,争执进行到了高潮。杨德相在邻居的劝导下,同意到亲戚家借住,而妻子吴淑琴则不同意。最终,杨永致将母亲拖离了楼下店面的大门,拉下卷帘门,将自己关在了里面,将父母关在了门外。杨永致的儿子杨正柯自下午来到现场后,就一直默默地守候在一边。这时,他与女朋友搀扶起两位老人离开。“我老汉儿确实做得不对,再怎么说爷爷奶奶也是他的父母,我替他赡养爷爷奶奶算了。”
当天,现场的邻居尽管在双方争执时,不方便言语,但大多都倾向于同情杨德相夫妇。“这两套房子,是现在他们的主要矛盾焦点。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对老人如此无情。”
杨正柯告诉记者,有很多道理他懂,但不好讲,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和爷爷奶奶。“怎么说呢,我觉得爷爷奶奶没有不对的地方,父亲处理事情确实欠妥。爷爷奶奶再怎么也是爸爸的父母,就算发生肢体冲突,也不该动手,而且没有爷爷,这栋房子不可能修得起来。很快我也会有自己的孩子,我希望一家人今后能够和睦相处。”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恪生说法/若违“保护令”可罚款拘留“杨德相的该住所,属于小产权,办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是应该属于杨德相的。”富顺县富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田云富介绍,若人身安全保护令得以执行,杨德相夫妇可以藉由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田云富说,双方在六个月内,都可以提请法院对房屋产权提出诉求,但需要举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五条三项、第23条一款、第25条、第27条、第29条的规定,长期持续性地家庭暴力,杨永致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若其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