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蚌埠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王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欺骗担保公司,骗取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4500余万元;同时以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7200余万元。
欺骗担保公司骗贷450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间,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为获银行贷款,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与蚌埠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在后者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先后于2013、2014年分别3次从银行获贷款2800万元。在缴纳700万元保证金后,于2014年5月6日从银行开立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2013年12月3日,在五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从五河农信社贷款1000万元。
上述4500万元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均由王磊个人支配使用。截止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先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4574.01067万元。
高息做饵非法吸储7200多万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经营发展、参与龙子湖商业综合体开发、购买南山豪生酒店门面房等需要资金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先后从李某某等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7260.857万元。王磊将集资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澳门赌博、购置房产、汽车等。
2014年初,王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与他人一道伪造荣盛云龙官邸、南山豪生大酒店门面房房产证及《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和印章模具。 2014年6月27日,王磊逃往泰国。截止案发时,尚有3514.437万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未作当庭宣判。
为公安部2014猎狐行动目标之一
被告人王磊于2014年8月13日在泰国曼谷市被泰国警方抓获,这也是安徽警方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的一起重大案件,8月18日王磊被公安机关押解回国。
据了解,王磊是蚌埠人,18岁时南下打工,经过近20年的打拼,成为安徽尚能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尚能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12年以来,王磊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多数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其个人挥霍上。为了有足够的钱支付利息,王磊曾一度前往澳门豪赌,希望能大捞一把,但事与愿违,资金亏空越来越大。
2013年6月,王磊悄悄前往泰国,租住在曼谷一个公寓里躲避。由于银行卡被冻结,他每天白天在租房里上网,晚上出来买吃的,最后沦落到吃方便面度日,被抓捕时身上仅有现金1200元。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由公安部、省公安厅和蚌埠市公安局组成的6人工作组飞赴泰国曼谷。 8月13日晚6时许,泰国警方在曼谷郊外王磊租住的公寓里,将其抓获。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