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史某在强制执行书上签字。记者赵思衡摄
王某买房9年,经过法院三次判决和一次裁定,房屋仍迟迟没有过户。面对判决,房主史某始终不履行,并将涉案房屋偷卖给他人。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的史某仍拒绝过户。昨天上午,丰台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史某家中,送达执行裁定并告知房屋被强制完成过户。
■案情
交完全款后房子被偷卖
2007年4月2日,王某从女子赵某处购买一套83平方米的房屋,约定房价为40万元。王某交完钱后搬进该房内居住至今。由于是回迁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赵某再过户给王某。
王某称,当天签合同时他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谁知2011年,赵某以没有收到房款为由起诉了他,同年撤诉。“2012年,我才知道,赵某把房子过户给了她的儿子史某。”王某遂起诉赵某和史某。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从史某名下过户回赵某名下,然后再过户给王某。一审判决后,赵某和史某提起上诉,后撤诉。
2013年1月29日,因赵某和史某未履行判决,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史某后将涉案房屋以150万元出售给孔某。2014年3月,丰台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
史某出狱后,王某将史某、赵某和第三人孔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史某将房子卖给孔某的合同无效,后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王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