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左)和代理人出庭。监控中显示,去年5月1日章某在公司内。
章某在北京意诺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去年五一,张某在公司期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章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章某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属“过劳死”,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01万余元。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称,事发当天,章某是在公司但不是在工作,而是在浏览黄色网站,其死亡是自身原因。
死者生前身体特别好
章某殁年54岁。昨天下午两点,他的妻子赵某身着黑衣,与代理人一起出庭。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席。
赵某及其26岁的儿子起诉称,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意诺佳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章某安排各种繁重的设计任务。为赶任务,公司让章某加班加点,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未得到一天休息。2015年5月1日,章某按要求在公司做设计任务时脑干出血,抢救7天后死亡。
赵某回忆称,当天下午2点18分,章某给身在天津家中的她打电话说:“我不舒服,快来救救我。”之后,自己给丈夫连续打了七八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监控录像显示,去年5月1日下午2点20分左右,章某已经斜着身子歪坐在靠背椅上。直到当天下午4点46分,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快递出现,见状当即拿起手机拨打电话,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赵某对记者说,丈夫被抢救7天后死亡,但法律规定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她无法为丈夫申请工伤鉴定,只能以被告公司侵犯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
代理人让法官看监控
被告代理人表示,意诺佳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八小时,也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
代理人认为,章某死亡是因其自身原因,与公司无关。公司曾为章某付医药费3万余元,并在网上帮助其募集善款2万余元。
“去年五一全公司放假,不存在加班导致死亡的情况。从法律上,公司对章某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已经为其垫付医药费并募捐。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代理人说。
被告方还请来一名工作人员孟某,当庭作证公司不存在加班情况。孟某还表示,章某经常吃药。
被告代理人表示,去年五一,章某并不是在工作,而是浏览黄色网页并手淫。章某是做设计工作的,如果工作需要打开相关软件,但他当天并未打开软件。庭上还播放了5月1日当天中午12点18分、12点39分,以及下午13点10分、13点14分的监控录像。“这几个时间点的监控录像明显能看出来他是在浏览黄色网页,左手还有相关的动作。死者为大,我就不多说了,请法官自己看。”代理人说。
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