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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好时一星期要进货一批
阚某自称从小就对动物感兴趣,以前曾上山打猎,卖些野货。后来专门卖蛇、野猪肚等野味,认识了一些在广西、广东的行内朋友,他从这些人那里收购一些穿山甲、熊掌。“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星期就要进一批货。”
为了兜售“珍稀动物”,阚某在温州市区绵绣路某小区和双龙路某小区设了两个仓库。绵绣路那个仓库专门存放活的穿山甲,双龙路的那个仓库用于存放冰冻的穿山甲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阚某被抓获,警方在这两个仓库查获冰冻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涉案上述穿山甲及熊掌合计47余万人民币。
除了自己参与非法买卖珍稀动物,阚某也拉上了妻子全某帮忙取货。案发后,夫妻双双入班房。
卖野生动物被诉 民警“放长线钓大鱼”
这起特大案件缘起于群众举报永嘉瓯北一农家乐有人吃穿山甲,民警“放长线钓大鱼”等候送货人上门。一个从事野味生意多年,圈内人称“阿俊”的人出现在警方视野里(阚某,温州市区人,今年39岁)。
经查,阚某销售的野生动物是从广东、广西等地收购的,以穿甲山居多,有活体和死体。他主要是从一个广西人李某和广东人尹某处收购的,李某长期在中越边境活动,他从境外低价收购入穿山甲、熊掌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然后贩卖到国内各地。
李某等人通过客车把“货物”托运到温州,有些直接运至市区的汽车南站和瑞安一家汽车站,有些则先发至义乌,再转运到市区双屿客运中心转交给阚某。
起诉书指控,2012年年初起,阚某从被告人李某、尹某等人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从被告人李某处收购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计收购活体穿山甲27只,冰冻穿山甲1只;从被告人黄某处收购冰冻穿山甲3次共计600余斤(价值15.6万元以上);从被告人尹某处收购活体穿山甲20只以上。
阚某自称从小就对动物感兴趣,以前曾上山打猎,卖些野货。后来专门卖蛇、野猪肚等野味,认识了一些在广西、广东的行内朋友,他从这些人那里收购一些穿山甲、熊掌。“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星期就要进一批货。”
为了兜售“珍稀动物”,阚某在温州市区绵绣路某小区和双龙路某小区设了两个仓库。绵绣路那个仓库专门存放活的穿山甲,双龙路的那个仓库用于存放冰冻的穿山甲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阚某被抓获,警方在这两个仓库查获冰冻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涉案上述穿山甲及熊掌合计47余万人民币。
除了自己参与非法买卖珍稀动物,阚某也拉上了妻子全某帮忙取货。案发后,夫妻双双入班房。
案发后,2015年4月8日凌晨,民警在吴某的住处及存放货物的“仓库”查获疑似冰冻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鳞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块8块等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疑似物分别为穿山甲和黑熊掌。
为什么重操旧业,张某供述,这类野味利润十分丰厚。
阚某、吴某等人倒卖的“珍稀动物”,均被他们以高价转卖给温州地区的农家乐和高档会所,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物以稀为贵”,穿山甲等珍稀动物被当做一道神秘的滋补品在一些农家乐和高档会所里盛行。
案发后,温州地区17名农家乐及会所负责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责。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历经2次退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永嘉县检察院于2月23日对涉案的3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阚某、全某、李某、张某等11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某等17名农家乐及高档会所负责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