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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大连的“7·23”枪击案开庭会审

来源:大连晚报编辑:张大大2016-02-21 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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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静河通讯员法宣

  本报讯曾震惊滨城的大连“7·23”枪击案昨天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阎永波认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7·23”枪击案今年1月8日移送至大连中级法院。昨天上午9点30分,市中级法院刑事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阎永波的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此外,被害人雷某的数名亲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与了庭审。

  法庭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阎永波因怀疑其侄女阎婷欲霸占其父亲房产并挑拨其父子关系,多次与阎婷及阎婷母亲发生口角。2015年1月某日,阎永波再次因上述问题与阎婷发生争执,提前有准备的阎永波掏出仿64式手枪向阎婷脸部射击一枪,因子弹卡壳未成功击发致阎婷脸部红肿。2015年7月23日19时10分,在阎婷家楼下,阎永波与阎婷及其司机雷某“理论”此事继而争吵。阎永波用其事先准备好的仿64式手枪对雷某胸部射击一枪致使雷某当场死亡,随即向被害人阎婷胸部、腹部射击数枪致使阎婷死亡。案发后,警方迅速侦破此案擒获阎永波。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3年6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阎永波先后购买两支气枪,分别藏匿于家中一支,寄放在普兰店市刘某家一支,案发后被公安机关缴获。2013年10月,被告人阎永波至四川省甘孜县购买仿64式枪支一支、子弹36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阎永波因琐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且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购买并持有,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法援律师依法为其进行了辩护。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后,还审理了被告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被告人阎永波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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