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自2016年至2018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工会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省总工会2016年编列2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市、县级工会进行资金配套,省、市、县三级工会2016年度总计投入创业就业扶持资金达到5000万元。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下岗的困难人员,困难农民工会员等三类重点人群。
《方案》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受助者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应为投资少、见效快,能帮助受助者尽快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项目。创业项目扶持方式分四种:一是小额贷款贴息方式,由市级以下工会与银行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办理小额贷款,一般不超过20万元,省、市工会可提供不超过3年的贴息。对于确有发展前途、吸纳人数较多的项目,可提高贷款额度,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二是无息借款方式,由省、市工会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投放,每个项目一般为5万元以内,使用期限为1到3年,到期全额归还借款本金。三是资金入股方式,由工会组织实施或创业者联办的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由省、市工会与提供配套资金的工会、具体实施的工会以及创业人员共同持股。四是生产资料等物资支持方式,对于所需资金额度较小、所需生产资料适于统一采购的简易创业项目,可由市级以下工会提出支持生产资料项目的意向,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省、市工会支付货款,生产资料提供给受助者,不需偿还。对于所需资金较大、形成固定资产的,由市级以下工会作为所有权人监管,无偿或以优惠价提供给受助者使用。
省总工会把实施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列为对市级工会重点工作评价的内容,对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各地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排队、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以形成各级工会组织合力进行扶持的格局。